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房子共有权人是不是同样为债务人

房子共有权人是不是同样为债务人

时间:2026.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房子共有权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共有权指两个或以上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约定、侵权行为等特定法律事实产生。
当共有权人以房屋为抵押物,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时,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优先就该房屋受偿。但此时共有权人并非直接债务人,而是担保人。
要是共有权人因买房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了贷款合同,那共有权人就是该债务关系里的债务人,要按合同约定还款。
另外,若债务是共有权人个人其他借贷、经营等行为产生,和房屋共有关系无关,那就只有产生债务的共有权人个人是债务人,其他共有权人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遇到相关情况,担保时要明确自己的担保责任和风险;签贷款合同要全面了解合同条款,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对于个人债务,其他共有权人要留存好债务无关的证据,避免牵扯不必要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房屋的共有权人。小朱因个人经营向他人借款,未用于房屋相关事宜。同时,小朱和小胡曾以该房屋为小许的债务设立了担保物权。后来小许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就房屋优先受偿,而小朱的债权人也要求小朱还款,并认为小胡作为房屋共有权人也应承担小朱的债务,小胡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小朱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胡作为房屋共有权人,为小许债务以房屋设立担保物权时,他们是担保人而非直接债务人,在小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房屋优先受偿。
2、小朱个人经营借款产生的债务与房屋共有关系无关,只有小朱个人是债务人,小胡作为其他共有权人不承担该债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