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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财产可执行,破产费用谁来承担

时间:2026.10.1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企业无财产可执行时,破产费用承担分以下情况处理: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要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收到请求后,需在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进行公告。此时,因缺乏财产支付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剩余破产费用实际上无人承担。
要是企业有相关利害关系人,他们可以垫付破产费用,让破产程序继续推进。垫付之后,若后续发现债务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垫付人能从该财产中获得清偿。
还有特殊情况,地方政府可能基于社会稳定、保障职工权益等因素,对破产费用给予一定支持和解决。但这不是普遍做法,要根据具体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遇到这种情况,管理人要及时按规定提请法院终结程序。利害关系人若有意愿,可垫付费用推动程序。地方政府的支持有不确定性,企业需密切关注当地政策。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发现企业无财产可执行,面临破产费用无法支付的问题。此时,企业部分利害关系人小胡认为应垫付费用让破产程序继续,而另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小丽觉得应直接终结程序,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地方政府是否会支持解决破产费用也不确定。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公告,此时无人承担剩余破产费用。若按此规定,企业破产程序可因缺乏财产支付费用而终结。
2、若利害关系人垫付破产费用推动程序继续,后续发现债务人有可供分配财产,垫付人可从该财产中获得清偿。所以小胡垫付费用的想法有法律依据。而地方政府是否支持解决破产费用,需根据具体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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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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