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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两人,可不可以撤销其中一个

时间:2026.10.1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原告能撤销对部分被告的起诉,法律上叫“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诉讼请求”。但成功撤销得满足条件、按程序来。
条件方面,原告自愿放弃对某个被告主张权利,只要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法院一般会准许。像共同侵权案里,原告觉得某被告赔偿能力有限,不追究其责任,这种撤销通常没问题。
程序上,原告要向法院交书面申请,明确表达撤销对某被告起诉的意愿。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就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不符合,可能驳回申请。
要注意,撤销对某被告的起诉,通常意味着原告放弃对该被告主张实体权利。之后再以相同事由起诉,可能受限。所以,原告决定撤销前,要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和诉讼策略。要是不确定该不该撤销、怎么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撤销不当损害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侵权致小丽受伤,小丽将三人一同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小丽发现小胡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便决定撤销对小胡的起诉。小丽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达撤销对小胡起诉的意愿,但小朱和小李认为小丽不应随意撤销,担心会影响他们的责任承担,对此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从条件上看,小丽自愿放弃对小胡主张权利,且该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应准许其撤销对小胡的起诉。
2、程序方面,小丽已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表达撤销意愿,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若不符合则会驳回申请。一旦小丽撤销对小胡的起诉,通常意味着其放弃对小胡主张实体权利,之后再以相同事由对小胡起诉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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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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