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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侦查后不负刑责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1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终止侦查且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时,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在侦查阶段就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就得撤销案件。要是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要马上释放,发释放证明,还得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已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也得及时解除。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终止侦查前被羁押,可能涉及国家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还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错误羁押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赔偿,赔偿范围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等。
案件里若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要解除相关措施,及时返还当事人。财物是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要及时返还被害人。
另外,终止侦查的案件,要把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逮捕并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小朱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此时小朱已被羁押一段时间,且警方在侦查时查封、扣押了小朱的部分财物。小朱认为自己被错误羁押应获得赔偿,且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返还,而警方对于赔偿和财物返还的处理进度让小朱不满。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小朱已被逮捕,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及时解除已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
2、因小朱在终止侦查前已被羁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他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给予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等赔偿。
3、对于查封、扣押的小朱财物,应解除相关措施并及时返还。若财物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应返还被害人。
4、警方应将终止侦查的处理结果告知小朱,保障其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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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债权债务刘亘煜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05人 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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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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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等 1项荣誉

律师简介:刘亘煜律师,法学学士,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大量办理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我的原则是以专业、高效、细致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耐心交流,以通俗语言解释法律条文并给予建议。若您有法律困扰,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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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亘煜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盟,认证执业律所是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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