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司法鉴定精选解答 > 当被告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怎样处理

当被告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11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被告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被告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要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能申请重新或补充鉴定。
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若申请理由正当,像存在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鉴定人无资质等情况,就会决定重新或补充鉴定,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
若办案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此时被告人若仍不服,在庭审中可通过质证程序,由控辩双方对价格认定结论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从鉴定人资质、鉴定方法、鉴定过程等方面质疑,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说明。
此外,被告人在上诉阶段,可把价格认定结论的异议作为上诉理由,由二审法院审查判断价格认定结论的合法性、科学性。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对价格认定结论存在异议。他在规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阐述了鉴定程序可能违法的理由。办案机关审查后,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小朱的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但小朱依旧不服,在庭审中要求控辩双方对价格认定结论进行辩论,并质疑鉴定人的资质和鉴定方法,还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小朱还打算在上诉阶段将此异议作为上诉理由。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小朱作为当事人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律程序。
2、办案机关对小朱的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存在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形会决定重新鉴定,认为理由不成立则驳回申请,这是其应有的审查职责。
3、小朱在被驳回申请后,在庭审中通过质证程序进行辩论,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在上诉阶段将此作为上诉理由,都是其合法的权利行使方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乌兰察布盟债权债务刘亘煜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05人 执业12年
专长: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荣誉:

优秀共产党员等 1项荣誉

律师简介:刘亘煜律师,法学学士,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大量办理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我的原则是以专业、高效、细致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耐心交流,以通俗语言解释法律条文并给予建议。若您有法律困扰,欢迎咨询。

更多>
刘亘煜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盟,认证执业律所是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