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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了,违约金是否要继续计算

时间:2026.10.1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受理后违约金停止计算。
这是为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防止个别债权人借持续计算违约金获得不合理优先受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起,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违约金与利息类似,有补偿和惩罚性质,也应停止计算。
要是继续计算违约金,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会不合理增加,影响其他债权人受偿比例,破坏破产程序中债权公平清偿原则。所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违约金不再计算。
对于债权人来说,申报债权时,只能申报破产受理前已产生的违约金。这一点债权人要特别注意,避免申报了不应计算的违约金,影响债权申报的准确性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企业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此前小许的企业与小何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小何认为应继续计算违约金直至债权得到清偿,而小许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起违约金应停止计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为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持续计算违约金等方式获得不合理优先受偿,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起,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违约金本质上与利息类似,具有补偿和惩罚性质,也应停止计算。
2、若继续计算违约金,会使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不合理增加,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破坏破产程序中债权公平清偿的原则。所以小许的观点正确,小何只能申报破产受理前已经产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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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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