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侵权损害赔偿债权能不能予以转让

侵权损害赔偿债权能不能予以转让

时间:2026.10.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侵权损害赔偿债权通常能转让,但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况除外。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若侵权损害赔偿债权不存在上述除外情形,一般能转让。比如普通人身或财产侵权案件里,受害人对侵权人享有的损害赔偿债权,在无特别约定或法律禁止时,受害人可将其转让给他人。不过,原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没通知的话,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有些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因性质不能转让。像具有人身属性的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债权人的人身紧密相连,通常不能转让。
因此,判断侵权损害赔偿债权能否转让,要综合考虑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若想转让债权,得先确认是否存在不能转让的情形,同时及时通知债务人。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侵权,身体受到伤害,小朱因此对小胡享有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小朱想把该债权转让给小许,小胡却以债权不能转让为由拒绝向小许履行义务。小朱认为这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债权,自己有权转让;小胡则觉得可能存在不能转让的情形。同时,小静因被小丽侵害健康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小静也想转让此债权,引发了类似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三类除外情形,即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小朱对小胡的普通侵权损害赔偿债权,若不存在上述除外情形,且小朱通知了小胡,该转让对小胡发生效力,小胡应向小许履行义务。
2、小静因侵害健康权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与债权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所以小静不能转让该债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