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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鉴定赔偿标准究竟是怎样

时间:2026.10.0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71人
律师解析:
三期鉴定是对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误工时间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收入分有固定和无固定两种。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算;没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按意见确定人数。护理期限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结合三期鉴定确定的营养期和当地司法裁判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要注意,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不同,三期赔偿标准有差异。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地相关标准确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交通事故受伤,向侵权人小胡索赔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小许有固定收入,但其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时有所延迟,小胡认为应按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护理方面,小许请了护工,但小胡对护工费用标准存疑。关于营养费,小许提供了医院加强营养的意见及三期鉴定结论,小胡觉得数额过高。

案情分析:

1、误工费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小许能最终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确定实际减少收入,应以此为标准赔偿,而非按无固定收入计算。
2、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小许可提供当地类似护工费用标准的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3、营养费方面,结合三期鉴定确定的营养期和当地司法裁判标准确定。若小许要求符合当地标准和其伤残情况,小胡应依法赔偿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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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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