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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后,以往债务该由谁担

时间:2026.10.0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公司股权转让后,以往债务承担分不同情况。
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一般来说,公司债务不因股权的转让而转移,由公司自己承担。
要是原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情况,公司能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向原股东主张,让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若股权转让双方在协议里明确约定了公司过往债务承担,该约定在双方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公司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仍可要求公司承担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解决建议:在股权转让前,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的债务情况。受让人应仔细审查原股东的出资情况。转让双方签订协议时,明确债务承担问题,以避免后续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是A公司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小胡。转让后,A公司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其承担公司以往债务。小朱认为股权已转让,不应再承担。小胡则称转让协议中约定过往债务由小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独立法人,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不因股权的转让而转移,仍由公司自身承担,所以债权人通常应向A公司主张债务。
2、若小朱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小胡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有权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向小朱主张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胡承担连带责任。
3、小朱和小胡在转让协议中对公司过往债务承担有约定,该约定在二人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债权人不知该约定,仍可要求A公司承担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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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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