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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想让其探望该怎么办

时间:2026.10.0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要是不想让对方探望,得有法定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或母探望子女,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要恢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有探望方有严重传染病、暴力倾向、吸毒等恶习,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或伤害子女心理。
若存在上述情况,可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要向法院提交对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戒毒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证据充分的话,会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
要注意,不能随意拒绝对方探望。没有法定理由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对方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会恢复其探望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望权。但小丽发现小朱染上吸毒恶习,她担心这会对小静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于是拒绝小朱探望小静。小朱认为小丽无理由阻止自己行使探望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如果探望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本案中小朱染上吸毒恶习,属于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或对子女心理造成伤害的情形,小丽有理由申请中止小朱的探望权。
2、小丽若要向法院申请中止小朱的探望权,需提交相关证据,如戒毒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若证据充分,会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小朱的吸毒问题解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小朱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恢复其探望权利。若小丽无正当理由阻止小朱行使探望权,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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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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