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离婚之后,让离婚协议作废的理由是什么

离婚之后,让离婚协议作废的理由是什么

时间:2026.10.0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让离婚协议作废一般有这些理由。
一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况。要是一方签离婚协议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胁迫,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像一方虚构债务,迫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妥协。
二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离婚协议得符合法律规定,若协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这部分就无效。比如约定限制一方再婚或生育权利,这类条款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
三是协议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协议相关部分无效。
四是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若签协议时,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所签协议无效。
要是想让离婚协议作废,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后来小朱发现小丽在签订协议时虚构了大量债务,迫使自己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了巨大让步。同时,协议中还存在限制小朱再婚权利的条款。另外,小朱怀疑小丽签订此协议是为了逃避对小胡的债务。而且,签订协议时小朱因突发疾病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小朱决定让离婚协议作废,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小丽虚构债务迫使小朱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小朱是受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2、协议中限制小朱再婚权利的条款,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部分条款无效。
3、若小丽以逃避对小胡的债务为目的签订协议,损害了债权人小胡的利益,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协议相关部分无效。
4、签订协议时小朱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所签协议无效。最终需由法院依法判决该离婚协议是否作废。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