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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重名侵权情况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0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企业碰到重名侵权,可这么处理:
先收集证据。得搜集能证明对方用了相同或近似名称的证据,比如对方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网站页面等。同时,也要收集证明自身企业名称有一定影响力的证据,像企业经营规模、荣誉奖项、广告宣传投入等。
接着发律师函。委托律师给侵权方发律师函,明确指出其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使用重名并担责。这不仅能起到威慑作用,还是后续可能诉讼的重要证据。
要是侵权方没回应或者拒绝停止侵权,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管理企业名称使用,可责令侵权方变更企业名称。
也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若能证明对方重名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可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诉讼时,要证明自身企业名称的在先权利、对方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获得过不少荣誉奖项且广告宣传投入大。小胡新办的企业使用了与小朱企业近似的名称,在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网站页面等方面均有体现。小朱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委托律师向小胡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担责,但小胡未回应。于是小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小胡变更企业名称,小胡拒绝,小朱遂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收集的对方宣传资料等证据可证明小胡使用近似名称,自身企业经营规模、荣誉等证据能证明企业名称有影响力,证据收集符合要求。
2、发送律师函既起到威慑作用,也为后续诉讼保留证据。
3、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权责令小胡变更名称。
4、小朱通过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能证明自身企业名称在先权利、小胡主观过错及侵权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可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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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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