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赔偿里的“三期”是
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下面讲讲它们的计算方式。
误工期
赔偿要根据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要是因伤致残一直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计算。
护理期赔偿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营养期赔偿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费
赔偿标准通常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实际案件中,“三期”时长一般得通过专业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鉴定结果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后,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自己身体受损。小朱向医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其中涉及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赔偿。医院则认为小朱提出的“三期”时长不合理,双方就“三期”的具体时长和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三期”时长进行鉴定。
案情分析:1、误工期赔偿应根据小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医疗机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护理期赔偿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一人,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期限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止。
3、营养期赔偿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通常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一定比例计算。此次“三期”时长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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