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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前等待者死亡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0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做伤残鉴定前等待者死亡,处理方式分不同情形。
要是死亡和致伤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案件性质会从伤残鉴定变为死因鉴定。这时要进行尸检来确定死亡原因。侵权方要承担更严重法律后果,除赔偿原本伤残相关费用,还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比如交通事故受伤等待鉴定时死亡,经鉴定死亡由事故直接导致,侵权人就得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若死亡和致伤事件无直接因果关系,像因自身疾病等其他因素导致死亡,一般就不再进行伤残鉴定。赔偿范围以伤者死亡前因致伤事件产生的损失为准,像已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处理这类情况,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像病历、诊断证明、事故记录等。要是双方就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在等待伤残鉴定期间不幸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其死亡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要求侵权方小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但小许认为小朱是因自身疾病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只愿意赔偿小朱死亡前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案件性质从伤残鉴定转变为死因鉴定,需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小许可能需承担更严重法律后果,除原本伤残相关费用,还需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2、若小朱死亡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是因自身疾病等其他因素导致,伤残鉴定一般不再进行,赔偿范围以小朱死亡前因事故产生的损失为准。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所以要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事故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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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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