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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方面的问题如何判定

时间:2026.09.2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民事案件管辖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主要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由自己审的案件。
地域管辖分一般和特殊两种。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特殊地域管辖按不同案件类型确定,像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有管辖权争议,先由争议法院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在A地,小胡住所地在B地。后来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向A地法院起诉,小胡认为应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B地法院管辖,遂提出管辖权异议,A地法院与B地法院就该案件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案件中A地为合同履行地,B地为被告小胡住所地,A地和B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若当事人没有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且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先由A地和B地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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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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