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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资不抵债,老板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2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时,老板可按这些步骤处理。
先启动破产申请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老板能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由其接管企业财产、管理日常事务等。
接着要配合管理人工作。老板得向管理人移交企业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协助其调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还需关注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里的重要机构,老板要积极参加,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和意见。债权人会议会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重要事项,老板要配合相关工作。
最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是老板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像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或转移财产等,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破产符合重整或和解条件,老板可尝试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若无法挽救,企业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老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企业老板,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小许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但小许在向管理人移交资料时,隐瞒了部分企业财产,且在债权人会议上不配合核查债权。债权人发现后,认为小许存在隐匿财产的违法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小许作为老板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等工作是合法合规的。
2、小许有义务向管理人如实移交企业资料,并配合管理人调查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其隐瞒部分企业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
3、小许参加债权人会议并配合核查债权等工作是其应尽义务,不配合的行为不符合破产程序要求。若小许隐匿财产的行为属实,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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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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