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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共同借款人要如何担责

时间:2026.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借款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要是共同借款人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各自份额,就按约定份额承担债务。在这种按份责任下,各借款人仅对自己份额内的债务负责,债权人也只能就各借款人应承担的份额主张权利。
要是没约定份额,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就是债权人能请求任何一个共同借款人履行全部债务。若某一借款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其他共同借款人在其应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对该借款人有偿还义务。
司法实践中,判断共同借款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关键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无明确约定份额,一般会认定为连带债务,这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只在他们内部有效。
给大家的建议是,共同借款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承担债务的份额,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已经出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丽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小何借款。借款合同中,小朱和小胡明确约定了各自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小丽与他们未约定份额。借款到期后,小何要求三人偿还全部借款,小朱和小胡认为应按约定份额承担,小丽则不知自己该承担多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份额,所以他们应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小何只能就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主张权利。
2、小丽与小朱、小胡未约定份额,依据法律规定,小丽与小朱、小胡承担连带债务,小何可以请求小丽履行全部债务。若小丽履行了全部债务,她有权向小朱和小胡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小朱和小胡在其应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对小丽负有偿还义务。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只能在他们内部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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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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