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破产前减资追诉的时间是多久

破产前减资追诉的时间是多久

时间:2026.09.2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破产前减资追诉和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一些行为,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给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要是破产前减资行为符合这些可撤销情形,而且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减资行为。
另外,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如果发现有该追回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要是减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在这二年内债权人也能追诉。
总的来说,破产前减资若符合可撤销情形,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由管理人进行追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债权人发现减资损害自身利益的,也能够追诉。建议相关当事人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时间节点,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十个月进行了减资。公司债权人小胡认为该减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管理人反映情况。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此次减资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而在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后,小何也发现该减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遂也想追诉。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减资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十个月,且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情形,管理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减资行为。
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若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小何发现减资损害其利益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后,仍在二年期限内,所以小何也能追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