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里能否
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
被执行人,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执行依据确定的
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阶段就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按照《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
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针对这类债务,
债权人在执行阶段可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如果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被执行人的
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但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可另行
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再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时,要向
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还得提供
证据证明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就裁定追加,不符合就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许偿还小朱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小朱发现小许已婚,便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小许配偶小丽为被执行人。小朱认为该债务发生在小许与小丽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但小丽称此为小许个人债务,不应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
案情分析:1、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关键。若该债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执行阶段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属于上述情形,执行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会裁定追加。
2、若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认为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可另行
诉讼确认债务性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再申请追加。小朱若无法证明为
共同债务,可通过此途径解决。对执行法院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