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破产重整时利息该如何去处理

破产重整时利息该如何去处理

时间:2026.09.2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时利息处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
破产申请受理时,附利息的债权自受理起停止计息。也就是说,从法院受理那一刻开始,债权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这样能确定债权人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范围。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利息,若计划有明确规定,就按计划执行。比如计划约定对部分债权在执行期间继续计收利息,那就照此办理;若计划没作规定,一般在执行期间停止计息。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按计划受偿后还有未受偿债权的,这部分未受偿债权是否继续计算利息,要看重整计划有无特别约定。若无约定,通常不再计算利息。
但在实践中,利息具体处理会因案件情况不同而有差异。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处理。遇到这类问题,相关当事人要及时关注重整计划内容,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小许是该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属于附利息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小许认为债权利息应计算至公司完全清偿债务时,而公司管理人则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此外,重整计划未对执行期间的利息作出规定,小许认为应继续计息,双方产生争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小许仍有部分债权未受偿,对于这部分未受偿债权是否继续计息,双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公司管理人主张自受理时停止计息符合法律规定。
2、重整计划未对执行期间利息作规定,一般应停止计息,小许要求继续计息缺乏依据。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受偿债权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不再计算利息,小许的主张需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保护各方权益综合判断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