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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时刑期究竟要怎么抵扣

时间:2026.09.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罪犯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也不计入执行刑期。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按实际执行时间计算刑期,监外执行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变通方式,监外执行期间可和监内执行时间连续计算。
举个例子,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监狱服刑两年后被决定监外执行一年,这一年监外执行时间正常计入刑期,该罪犯还需再服刑两年。要是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半年,这半年不计入刑期,该罪犯就得再服刑两年半。
建议罪犯严格遵守监外执行规定,避免非法手段获取监外执行或脱逃,否则会影响刑期计算。相关部门也应严格审查监外执行申请,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非法获得监外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监狱服刑两年后,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小朱被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然而,小朱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了半年。刑罚执行机关认为小朱脱逃的半年不应计入刑期,而小朱认为监外执行期间应全部计入刑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分为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两种情况。小朱属于交付执行后经批准的监外执行。
2、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正常情况计入执行刑期,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或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小朱脱逃的半年不应计入刑期,所以小朱还需服刑两年半,刑罚执行机关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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