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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如何给

时间:2026.09.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致人死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给付方式如下: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由赔偿义务人一次性给付。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一般一次性支付。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支付方式可协商,通常有一次性支付和定期支付两种。
因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相关票据确定,一般一次性给付。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应按实际合理支出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被小胡驾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要求小胡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项目和给付方式产生争议。小朱家属认为应按法律规定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小胡则觉得部分费用可定期支付。小朱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其父母已年迈且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

案情分析:

1、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由小胡一次性给付。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假设小朱未到六十岁),由小胡一次性支付。
3、被扶养人生活费,小朱的未成年子女计算至十八周岁,其父母若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若符合相应年龄情况则按规定减少),支付方式可协商,有一次性和定期支付两种。
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凭相关票据确定,由小胡一次性给付。
5、小朱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小胡应按实际合理支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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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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