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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商标相像是否会构成侵权

时间:2026.09.14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864人
律师解析:
两个商标相像不一定构成侵权,得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就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从音、形、义等方面考量。像文字商标,字形、读音、含义相近就易造成混淆;图形商标,构图、外观相似也属近似;组合商标,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表现形式相近也算近似。
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也很关键。要是商标相像,但用在完全不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一般不构成侵权。比如一个商标用于食品,另一个用于建材,消费者不会混淆。
若被判定商标侵权,侵权方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所以,判断两个相像的商标是否侵权,要综合商标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类似性等因素,看是否易让消费者混淆。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食品类注册商标,小胡在建材类商品上使用了一个与小朱商标在音、形方面有一定相似性的商标。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胡则认为自己使用在建材上,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根据商标法,判断商标是否侵权需考虑商标近似程度和商品或服务类似性。小胡使用的商标虽与小朱的商标相像,但使用在建材类商品上,与小朱的食品类商品完全不相关,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所以小胡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2、若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且商标近似易导致混淆,则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商品不类似,不符合侵权构成条件,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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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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