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收养赡养精选解答 > 怎样的标准能让遗弃罪被立案追诉

怎样的标准能让遗弃罪被立案追诉

时间:2026.09.1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下面是遗弃罪立案追诉的标准。
犯罪主体得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这种扶养义务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等,是法定义务。
客观方面体现为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没独立生活能力”是因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法维持基本生活。拒绝扶养可以是积极抛弃,也能是消极不提供必要生活照料。
还得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恶劣,像打骂、虐待;遗弃动机卑鄙等。而且遗弃行为得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自己行为会让被扶养人陷入生活困境,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符合这些条件,公安机关会对遗弃罪立案追诉。被遗弃者及其近亲属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丽患病后失去独立生活能力。小朱嫌弃小丽成为负担,不仅不照顾她,还将其赶出家门。小丽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身体状况愈发糟糕。小丽的父母得知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追究小朱的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小丽的丈夫,对小丽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这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符合遗弃罪的主体要求。
2、小朱将患病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小丽赶出家门,属于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的行为,客观方面符合遗弃罪的构成。
3、小丽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且小朱是故意为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小丽陷入生活困境仍放任结果发生。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