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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玩耍致伤,责任划分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9.13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小朋友玩耍致伤的责任划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确定。
如果小朋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不用担责。像幼儿园组织活动,老师充分告知安全事项且全程监管,孩子仍意外受伤,若证明老师无失职,幼儿园可不担责。
要是小朋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学校等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学校没及时维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致孩子受伤,学校就得担责。
若致伤是其他小朋友造成的,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甲小朋友推搡乙小朋友致其受伤,甲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若甲监护人平时尽到教育、监管义务,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若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侵权人的监护人追偿。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幼儿园同学。在一次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小朱推了小胡一下,导致小胡摔倒受伤。小朱的监护人认为幼儿园老师监管不到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幼儿园称老师已充分告知安全事项并全程监管,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和小胡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若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幼儿园不能证明,需承担侵权责任。
2、因致伤是小朱造成的,小朱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小朱监护人平时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若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小朱的监护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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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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