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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的证据是否得用原件

时间:2026.09.12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诉讼里,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通常要提供原件或原物。这是由于原件、原物证明力更高,能更精准反映案件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要提交原件,物证要提交原物。要是提交原件或原物确实有困难,也能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得提供原件。要是有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当事人拿不出相反证据来反驳,复制件也可用来认定案件事实。例如有的案件中,原件没了,但有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复制件的真实性,复制件就可能被法院采信。
对于一些特殊证据形式,像电子数据,一般以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呈现,很难有传统意义上的“原件”,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如果在诉讼中没办法提供原件,要及时跟法院说明情况,并且提供能证明复制件和原件一致的相关证据,这样能提高证据被采信的概率。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许归还借款,小朱仅提供了借条的复制件,称原件已丢失。小许否认借款事实,认为复制件不能作为证据。小朱则表示有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能佐证借条复制件的真实性,双方因此在法庭上就该借条复制件能否被采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提供原件或原物,因其证明力更高。但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等。
2、若有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当事人无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复制件也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小朱虽无法提供借条原件,但有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法院会结合这些情况对借条复制件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小朱无法提供原件,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能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相关证据,以增加证据被采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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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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