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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代理人处理财产如何用善意取得

时间:2026.09.11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事务代理人处理财产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这些条件。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得是善意的。这指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事务代理人没处分权。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要综合交易场所、价格、交易习惯等交易具体情形。像在正规交易市场以合理价格受让财产,通常能认定是善意。
财产要以合理价格转让。判断价格是否合理,要参照市场价格、同类物品交易价格等因素。要是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难认定为合理价格,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转让的财产,依法该登记的要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要已交付给受让人。不动产要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动产要完成交付。
符合这些条件,受让人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的事务代理人请求损害赔偿。要是事务代理人的行为构成对委托合同的违约,原所有权人还能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委托小许代理处理一批古董。小许未经小何同意,将古董卖给了小丽。小丽在正规古董交易市场以合理价格受让该古董,且不知小许无处分权。小何发现后,认为古董不应被小丽取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受让古董时是善意的,她在正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且不知小许无处分权,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受让人善意的条件。
2、小丽是以合理价格受让古董,这参照了市场价格等因素,满足以合理价格转让的要求。
3、古董作为动产,已完成交付给小丽。所以小丽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古董所有权。小何有权向无处分权的小许请求损害赔偿,若小许行为构成对委托合同的违约,小何还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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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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