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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精神病打伤他人,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6.09.0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精神病患者打伤他人,责任承担要根据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确定。
要是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若患者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
若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也是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能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另外,患者发病期间,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仍无法避免损害发生,依据公平原则,可能由双方分担损失。要是患者非发病期间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打伤他人就得自行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受害者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和患者监护人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患者监护人应加强监护,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案情回顾:

小胡是精神病患者,在一次外出时将小许打伤。小胡的监护人表示自己平时已尽到监护职责。小许要求赔偿,认为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监护人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全部赔偿。双方就赔偿责任的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若小胡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若小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若小胡在发病期间,监护人尽到责任仍无法避免损害,可能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若小胡在非发病期间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则自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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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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