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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中哪种权利要担刑责

时间:2026.09.06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音乐、美术、视听、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二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四是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五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六是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技术措施。
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也可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家要尊重他人著作权,避免实施上述侵权行为,若遇到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网络博主,为获取更多流量和收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小胡许可的情况下,将小胡创作的音乐作品复制后上传到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小朱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小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著作权人小胡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乐作品,符合《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若小朱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一旦小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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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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