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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里摔伤,责任该如何界定

时间:2026.09.05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商场里摔伤的责任界定,关键看商场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要依据《民法典》规定判断。
如果商场有过错,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识、电梯故障没及时修、通道堆杂物等,导致顾客摔伤,商场就要担侵权责任。比如商场清洁后地面有水渍,没放“小心地滑”提示牌,顾客滑倒受伤,商场得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要是顾客摔伤是自身原因造成,像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违反商场规定等,而商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顾客就得自己担责。比如顾客在商场里奔跑嬉戏摔倒,商场地面干燥、无障碍物,还有合理警示标识,这时商场就没责任。
要是摔伤是第三人行为所致,就由第三人担侵权责任。要是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能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在商场摔伤后,要判断是商场、顾客自身还是第三人的责任。如果是商场的责任,顾客可要求赔偿;若是自己的责任,只能自行承担;若是第三人责任,可找第三人索赔,商场有过错的也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商场称已在地面干燥、无障碍物处设置了合理警示标识,是小朱自己奔跑嬉戏才摔倒,不应承担责任。小朱则认为商场可能存在地面湿滑等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应由商场担责。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责任界定关键看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有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等导致顾客摔伤,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若摔伤是顾客自身原因造成,且商场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需自行担责。本案中若商场所述属实,小朱奔跑嬉戏摔倒,商场无责;若商场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则需担责。
3、若摔伤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但本案未提及第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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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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