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14周岁以下造黄谣,如何算犯罪

14周岁以下造黄谣,如何算犯罪

时间:2026.09.0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情况下,14周岁以下的人实施造黄谣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这并不代表其行为无需担责。造黄谣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被侵权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不过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造黄谣违反该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教育和约束。
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共同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出现。

案情回顾:

小朱年仅13岁,在网络上编造并传播关于小胡的黄色谣言,给小胡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小胡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胡的名誉权,要求小朱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小朱的监护人则认为小朱未满14周岁,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小朱实施造黄谣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小朱造黄谣的行为侵犯了小胡的名誉权等民事权利,小胡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的监护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公安机关应责令小朱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加强对小朱的教育和引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