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常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
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被
判刑。不过各地区能依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里,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就算盗窃数额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若有下面这些情形,也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一是
多次盗窃,也就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二是
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三是携带
凶器盗窃,包括携带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实施
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四是
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要是发现自己遭遇盗窃,应第一时间
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尽量提供详细线索,比如嫌疑人特征、盗窃时间地点等。平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成为盗窃目标。
案情回顾:小朱在两个月内于商场、公交站等地先后三次盗窃他人财物,每次
盗窃金额均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商场保安发现小朱形迹可疑,将其扭送至派出所。小朱认为自己每次盗窃金额都不多,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才可能被判刑,但存在多次盗窃等情形即使未达数额标准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本案中小朱在两个月内盗窃三次,符合“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情形,所以尽管其每次盗窃金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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