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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追诉标准怎么算

时间:2026.09.04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多个罪名,拿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说,它的追诉标准如下:
若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里掺杂、掺假,用假的充当真的,以次的充当好的,或者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种情况是,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这里的销售金额,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另一种情况是,产品还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货值金额按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标价计算;没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把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再和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加起来,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另外,要是涉及销售假药、销售劣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追诉标准各有不同。像销售假药罪,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就要立案追诉,不要求有销售金额等条件。遇到此类情况,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消费者若发现此类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情回顾:

小朱从事商品销售生意,被执法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调查,小朱已销售的伪劣产品金额为3万元,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10万元。小朱认为自己已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不构成犯罪;而执法部门认为应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其已达到追诉标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已销售金额3万元,乘以3倍为9万元,加上未销售的10万元,合计19万元,达到了追诉标准。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多个罪名,不同罪名有不同追诉标准。本案若仅考虑销售伪劣产品罪,小朱的行为符合相关追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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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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