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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成立后是否能主张赔偿

时间:2026.09.04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诽谤罪成立,被害人可主张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致财产损失,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若损失和获利难确定,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而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定赔偿数额。
诽谤罪中,被害人可主张两类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因诽谤致被害人名誉受损,影响工作、商业经营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声誉下降使订单流失、收入减少。精神损害赔偿,诽谤给被害人带来精神痛苦,如焦虑、抑郁等,被害人可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判定。
被害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向侵权人主张合理赔偿。一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小胡为报复小朱,在网络上发布大量虚假信息对小朱进行诽谤,导致小朱名誉严重受损。小朱的工作受到影响,出现订单流失、收入减少等情况,同时小朱也陷入焦虑、抑郁等精神痛苦中。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并要求小胡进行赔偿,小胡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小胡的诽谤行为使小朱名誉受损,导致其工作和商业经营受影响,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小朱有权要求财产损失赔偿。
2、诽谤行为给小朱带来精神痛苦,小朱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判定。小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小胡主张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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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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