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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农村房屋四至范围内的面积

时间:2026.09.03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四至范围内面积归属,要分情况确定。
先说宅基地范围内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供村民建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村民有使用权。村民合法获批宅基地后,对四至范围内土地有合法使用权益,能建房屋和附属设施,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再看超出宅基地范围部分。若四至范围内有超出审批面积的土地,这部分仍归集体。村民不能擅自占有使用超出部分,擅自扩大使用面积可能构成违法占地,相关部门有权要求整改或拆除。
还有涉及农用地等其他性质土地的情况。若房屋四至范围内有农用地等,其所有权归集体。村民未经依法批准,不能把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农村房屋四至范围内,宅基地部分村民有使用权,超出部分和其他性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使用这些土地,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是农村村民,在获得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后来,小朱未经允许在房屋四至范围内超出宅基地审批面积的土地上搭建了附属建筑。邻居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集体权益,要求小朱拆除,小朱则认为自己在房屋四至范围内有使用权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小朱经过合法审批获得宅基地后,对宅基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益,可在其上建造房屋、附属设施等。
2、但超出宅基地审批面积的土地,其归属仍属于集体。小朱擅自扩大使用面积搭建附属建筑,构成违法占地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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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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