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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怎么拿回钱

时间:2026.08.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按下面步骤尝试拿回钱。
先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还要提交相关证据。要是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还能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接着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意愿的重要平台。债权人能通过它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等,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之后等待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人会处理破产财产变价,制定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再偿还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要是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许的债权人,小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小朱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才补充申报。管理人对小朱的债权审查结果,小朱存在异议。同时,小朱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对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也不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案情分析:

1、小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小朱承担。
2、小朱参加债权人会议可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等事项,以维护自身权益。
3、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变价处理并制定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若小朱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确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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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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