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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中哪些财产并非共同的

时间:2026.08.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像婚前买的房产、车辆等,即便结婚,其财产性质也不会因婚姻延续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也归个人所有。这类财产有特定人身属性,比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是对受伤一方的补偿。
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要是遗嘱写明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财产只给一方,那这财产就归该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有个人属性且仅供一方使用。
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法律的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断认定。
了解这些非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明确各自财产权益。在婚姻生活和财产分割时,可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小丽认为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伤残赔偿金,小丽也主张这部分赔偿款为共同财产。此外,小朱的爷爷立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古董只由小朱继承,小丽对此也有异议,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其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归小朱个人所有。
2、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仅归小朱一方所有。
3、小朱爷爷遗嘱中明确古董只由小朱继承,该古董属于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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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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