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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担负什么责任

时间:2026.08.3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两方面责任。
先说出资责任。股东得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清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要是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得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让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说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有债务问题时,股东只用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用拿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目的是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权益。
给股东的建议是,要严格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别滥用权利。债权人遇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权利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丽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规定小朱应出资50万,但小朱仅出资30万。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公司无法全部清偿。已足额出资的小胡和小丽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也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若发现小朱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还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违反了出资责任,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胡和小丽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小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小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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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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