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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处罚是什么

时间:2026.08.30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对于未经许可经营的,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还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要是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要是有人明知他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还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因此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提供者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若该行为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事食品经营一定要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小胡明知小朱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小朱的违法经营行为,经调查,小朱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八千元。小朱和小胡对处罚存在争议,认为处罚过重。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小朱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因其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还应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小胡明知小朱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小胡应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若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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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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