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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时按什么顺序

时间:2026.08.3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时,财产分配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执行。
先支付清算费用,像清算组人员报酬、办公费、公告费等为清算工作产生的必要支出都算在内。只有支付了这些费用,清算程序才能正常开展。
之后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职工是公司运营的重要力量,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公司清算的重要责任。工资是职工劳动所得,社保费用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法定补偿金是特定情况下对职工的补偿。
再缴纳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清算时要清偿所欠税款。
最后清偿公司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分配。
公司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还有剩余的,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在清算时,要严格按照这个顺序进行财产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许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决定清算。清算组在处理财产分配时,小朱认为应先偿还自己借给公司的债务,而小胡和小许则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清算组人员报酬、办公费等清算费用已产生,公司还欠职工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公司清算财产分配应先支付清算费用,以保障清算程序正常进行,所以清算费用应优先支付。
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应排在第二位支付,因为职工权益需得到保障。
3、所欠税款应接着缴纳,公司有依法纳税义务。
4、最后清偿公司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若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5、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所以小朱不能优先偿还自己的债务,应按法定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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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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