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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出过期产品,赔付方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29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超市卖了过期产品,消费者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要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商家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还售卖,消费者除了让对方赔偿损失,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到一千元,就按一千元算。不过,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有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小瑕疵,就不适用这个赔偿规定。
举个例子,要是消费者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正常损失就是这50元,价款十倍是500元,不足一千元,超市就得赔一千元。要是消费者吃了过期食品身体不舒服,去医院花了500元医疗费,这算损失,损失三倍是1500元,超市就得赔1500元。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先跟超市商量赔偿的事。要是商量不成,可以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在超市购买了价值50元的食品,食用后发现该食品已过期。小许要求超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付,超市认为小许并未因食用该食品产生明显身体不适,只愿退还50元货款,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小许购买的食品价值50元,按价款十倍计算为500元,不足一千元,超市应赔付小许一千元。
2、若小许因食用该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超市应按损失三倍进行赔偿。小许可先与超市协商解决赔付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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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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