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人身受损害超过20年要怎么做

人身受损害超过20年要怎么做

时间:2026.08.2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不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要是人身受损害超过二十年,当事人一般就丧失胜诉权了。想争取权益,可以这么做:
一是若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像在时效内曾向侵权主张权利、提起过诉讼等,就可能重新计算时效,或没超过20年最长时效期间,此时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是若不存在上述情形,要向法院说明有无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在实践里,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属于特殊情况以及是否延长。
三是可以尝试和侵权人协商,看能不能让对方给予一定赔偿或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多年前因意外人身受到损害。如今,距离损害发生已超过二十年。小朱认为自己的权益仍未得到保障,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他不确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也不清楚能否获得胜诉。小朱面临是否起诉以及如何争取权益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小朱人身受损害已超二十年,通常会丧失胜诉权。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如在时效内曾向侵权人主张过权利、曾提起过诉讼等,有可能重新计算时效或不超过20年最长时效期间,可向法院起诉维权。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小朱可向法院说明是否有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不过法院会严格审查。此外,小朱也可尝试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争取让对方给予一定赔偿或补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