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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在公共区域受伤责任应该谁承担

时间:2026.08.26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在公共区域受伤,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公共区域管理方有过错,像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没合理维护设施、没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理方要担侵权责任。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没设防滑标识,致未成年人滑倒受伤,商场就得负责。
要是第三人行为致未成年人受伤,第三人担侵权责任;管理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管理方担补充责任后,能向第三人追偿。比如商场里第三人故意撞倒未成年人,商场监管不力,要承担补充责任。
若未成年人自身有过错,比如不听警示擅自进危险区域,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职责,监护人也要担一定责任。
要是多方都有过错,就按各自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确定责任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像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此明确各方责任大小。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未成年人,在商场玩耍时滑倒受伤。商场地面湿滑且未设置防滑标识,而小朱的监护人当时未在身边尽到监护职责。同时,小胡在商场奔跑时不小心撞到了小朱。对于小朱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各方产生争议,商场认为小朱监护人有责任,小胡认为商场管理有问题,小朱监护人则要求商场和小胡共同担责。

案情分析:

1、商场作为公共区域管理方,未对地面湿滑情况设置防滑标识,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胡的行为导致小朱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
3、小朱的监护人未在身边尽到监护职责,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4、由于多方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确定责任时,可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明确各方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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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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