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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物应如何认定

时间:2026.08.2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物涉及的罪名要结合具体情形认定。
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罪认定的关键,一是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三是客观上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实施骗取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本单位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客观上是利用在本单位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若骗取财物行为未利用职务便利,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司法实践里,认定罪名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财物性质、行为方式等因素。同时,要判断骗取财物数额是否达到相应罪名的立案标准。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这样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主管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骗取了单位的公共财物。小胡是某公司员工,利用在公司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另外,小许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了小何的私人财物。这三起案件引发了对构成何种犯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主体符合贪污罪要求,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的骗取行为,所以可能构成贪污罪。
2、小胡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本单位财物,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小许未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认定罪名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财物性质、行为方式及骗取财物数额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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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圆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云南保山,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正旭律师所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087583630,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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