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有多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自然人享有
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算
侵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像商家未经允许把他人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就属于此类。
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也是
侵权行为。故意对他人肖像涂抹、修改、破坏,让其形象受损,比如在他人照片上乱涂乱画、添加
侮辱性标记,这不仅侵犯肖像权,还可能
侵犯名誉权。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同样侵权。通过技术合成他人肖像用于
虚假场景或用途,像用AI技术合成他人肖像用于色情视频或虚假新闻,严重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即便经同意使用肖像,超出约定范围使用也构成侵权。比如双方约定肖像仅用于某一特定活动宣传,使用方却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这也侵犯了肖像权。
如果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可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
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模特,小胡经营一家服装店。小胡未经小朱同意,将小朱的照片用于店铺广告宣传。同时,小许为报复小朱,在小朱照片上乱涂乱画。另外,小丽利用AI技术合成小朱肖像用于虚假新闻。小静与小朱约定肖像仅用于一场活动宣传,却将其用于商业产品包装。小朱发现后与他们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小胡未经小朱同意使用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构成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侵权行为。
2、小许恶意丑化小朱肖像,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3、小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小朱肖像用于虚假新闻,严重侵犯了小朱的肖像权。
4、小静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小朱肖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