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工伤
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先进个人等 1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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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一、个人简介 王帅龙律师,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会调解员,拥有 8 年法律实务经验,2018 年以高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0 年 6 月正式执业以来,凭借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荣获 “2020 绍兴市柯桥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2021 年度绍兴市柯桥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年度优秀青年律师” 等多项荣誉。 执业多年来,王帅龙律师始终扎根民商事法律实务核心领域,以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解决,尤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保险等核心领域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执业以来,他始终坚持 “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的执业理念,从证据梳理、法律论证到诉讼推进,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成功为无数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赢得广泛认可与信赖。 二、代表案例 1、交通事故领域 (1)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肇事方主次责任明确但保险公司推诿赔付,律师为家属争取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 83 万余元。 (2)当事人被快递员履职时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诊断为腰 1 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面对保险公司 “主体不适格” 的抗辩,律师明确责任主体与保险赔付范围,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 17 万余元。 (3)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左小腿截肢,构成七级伤残,遭遇保险公司扣减非医保用药、被告否认因果关系等多重抗辩。律师推动伤残鉴定、精准核算假肢费用及后续损失,成功争取近 90 万元赔偿。 (4)当事人被全责车辆碰撞致 5 处十级伤残 + 器质性精神障碍十级伤残,住院 197 天(含 ICU26 天)。律师回应保险公司 “过度治疗”“伤残等级不实” 等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 79 万余元。 (5)当事人骑行电动车被小型轿车碰撞,认定无责但被告质疑损失金额。律师提交完整诊疗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误工、护理等期限,帮助当事人获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1 万余元。 (6)路面缺陷导致电动车侧翻,当事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无法查清侧翻成因。律师论证道路管理方未履行养护义务,厘清责任比例,为家属争取 65 万余元赔偿。 2、合同纠纷领域 (1)企业间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被告拒不到庭应诉。律师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记录、微信催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申请财产保全,成功追回全额货款及逾期利息。 (2)职工工作时被布匹砸伤构成十级工伤,单位未缴社保且异议工资标准。律师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工资流水等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 9.6 万余元。 (3)供应商与采购方因布料质量产生争议,被告反诉索赔 10 万余元。律师反驳无依据反诉,厘清货款金额,帮助原告追回货款。 3、债权债务领域 (1)当事人出借 45 万元,两被告互相担保却逾期未还。律师锁定借贷协议与转账记录,明确担保责任,促使法院判决全额归还本金及合法利息,支持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2)30 万元大额民间借贷中,三被告共同借款却推诿还款。律师凭借条、转账凭证夯实债权,面对被告缺席审理,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额借款及利息。 (3)个人拖欠货款多次承诺未兑现,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梳理微信对账记录,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欠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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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包公司不退钱,可先与外包公司友好协商退款事宜,明确提出退款要求并了解对方拒绝退款的原因。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公司管理机构一般有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股东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检查公司财务等;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日常经营。不同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或有差异,但总体遵循此架构保障规范运作。

股东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况下可被起诉。未足额出资时,公司财产不足偿债,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担责;抽逃出资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但若股东无违法违规行为,仅因公司没钱执行就起诉通常不被支持,因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要先审查股东有无违法才能决定是否起诉。

当企业欠个体钱时,个体可多途径维权。首先尝试与企业协商,明确还款要求、时间和方式。协商无果,可发催款函,明确欠款金额等,还能作维权证据。也可向商会、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促成还款协议。若以上均无效,可收集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诉讼,胜诉后企业不还款可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被起诉时,已足额缴纳认缴资金的股东,一般仅在认缴范围内担责,无需用个人财产偿债。但存在例外情况,若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或借法人独立地位逃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限于认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