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诈骗
犯罪金额的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按照
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来确定犯罪金额。
既遂部分的认定,以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为准。像诈骗分子骗到的现金、转账金额等实际到手的款项,就是既遂金额。
未遂部分的认定,以行为人主观上想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要是诈骗分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拿到财物,这时要结合其
诈骗手段、目标等因素,来确定其想要骗取的金额。
在计算犯罪金额时,既遂和未遂部分要分别认定和
量刑。如果既遂和未遂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就按诈骗罪既遂
处罚;要是既遂、未遂对应的量刑幅度不同,就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处罚,未遂部分可作为酌情
从重处罚的情节。
另外,当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若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对于多次诈骗且未经处理的情况,要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如果遇到诈骗案件,要及时保存好相关
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并尽快向公安机关
报案,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对小胡实施诈骗。小朱成功骗得小胡转账的5万元现金,这属于既遂部分。之后,小朱又试图诈骗小胡10万元,因小胡及时察觉未得逞,此为未遂部分。双方就犯罪金额的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既遂部分应以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为准,所以小朱既遂的犯罪金额为5万元。
2、对于未遂部分,应按小朱主观上意图骗取的财物数额认定,即10万元。在计算时,既遂与未遂部分需分别认定、量刑。若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若对应的量刑幅度不同,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未遂部分可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若小朱还有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情况,应当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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