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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是贿赂犯罪

时间:2026.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贿赂犯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主要包含行贿罪和受贿罪。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就是自己主管、负责或承办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涵盖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根据他人具体请托事项承诺谋利,就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财物,或给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按行贿论处。“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便利。
单位也能构成贿赂犯罪,像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判定贿赂犯罪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行为方式、利益获取等多方面因素。
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贿赂犯罪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小胡为了让自己公司的项目顺利通过审批,找到小朱,承诺给予其一笔财物,小朱收受财物后,承诺为小胡公司项目审批提供便利。后此事被他人举报。小胡认为自己是为公司发展不得已而为之,不构成犯罪;小朱则称只是收下财物,项目能否通过还不确定,自己不算受贿。

案情分析:

1、小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小胡财物,并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辩解不成立。其利用职务范围内审批项目的职权,收受财物并承诺办事,已构成受贿。
2、小胡为使公司项目通过审批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属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即便其称是为公司发展,也构成行贿罪。单位也可构成贿赂犯罪,本案小胡的行贿行为如果是单位意志体现,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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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刑事辩护黄光杰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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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杰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广西百色,认证执业律所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776484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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