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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抚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6.08.15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找人抚养孩子在法律上通常涉及收养关系送养人和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条件。
送养人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若为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时,要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社会福利机构可作为送养人。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能送养,一般需双方共同送养,若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单方送养。
收养人要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若为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要在登记前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可自愿签订收养协议,也可自愿办理收养公证。
建议送养和收养双方都先了解清楚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等操作,以保障收养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胡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无力抚养孩子,想将孩子送养。小许和小静夫妇一直想要收养孩子,他们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医学上不宜收养的疾病,也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小胡想直接将孩子交给小许夫妇抚养,而小许夫妇认为应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就是否要去民政部门登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送养人小胡因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符合送养人条件,但送养须符合法定程序。
2、收养人小许和小静夫妇满足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收养孩子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小许夫妇要求按法律规定办理手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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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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