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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下面有着怎样的分类情况

时间:2026.08.1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能从不同角度分类。
从权利性质分,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和作者人身紧密相连,一般不可转让、继承。它包含发表权,也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可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用作品或授权他人用作品获经济利益的权利。具体有复制权,用印刷等方式制作作品多份;发行权,通过出售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等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等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及播送作品表演;放映权,用设备公开再现美术等作品;广播权,以无线、有线等方式传播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有线或无线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取。
从作品类型看,依据《著作权法》,作品有文字、口述、音乐等多种。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特点和差异。若遇到著作权相关问题,可保存好能证明自己权利的证据,如创作手稿等,也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将该小说复制并出售获利。小朱认为小胡侵犯其著作权,小胡则称小朱的小说未明确表明禁止复制,自己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小朱对其创作的小说享有著作权,其中复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范畴。小胡未经许可复制并出售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明确声明禁止复制等。小胡以小说未明确禁止复制为由进行抗辩不成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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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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